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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夸父”在合肥户外开跑

体育正文 202 0

人形机器人“夸父”在合肥户外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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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xuéyè)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zhōnggòngānhuīshěngwěi)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shíshīfāngàn)〉〈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等规定(guīdìng),结合(jiéhé)合肥市(héféishì)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稳步(wěnbù)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gōngzhèng)、积极(jījí)稳妥”的(de)原则,引导(yǐndǎo)学校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切实维护(wéihù)良好教育生态(shēngtài)。

  二、学业水平考试(kǎoshì)

  (一)统一考试(kǎoshì)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kēmù)与分值。

  (1)九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wàiyǔ)120分(含(hán)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lìshǐ)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zìdiǎn)。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xuékēkǎoshì)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dìlǐ)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科技30分。地理实行(shíxíng)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xiāngjiéhé)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科技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tǒngyī)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市(shì)区体育与(yǔ)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各县(xiàn)(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tīnglì)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jiǎncè)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shì))、区(qū)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kǎoshēng)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bǐshì)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zhèngmíng)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力免试考生申请程序(chéngxù)可比照执行。

  (二)统一考试(kǎoshì)时间

  2025年八年级学生信息科技(kējì)考试时间(shíjiān)为6月(yuè)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nèi)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jí)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kǎoshìchéngjì)采用(cǎiyòng)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kǎoshì)各(gè)科目等级(děngjí):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qízhōng)物理、化学,道德与(yǔ)法治、历史(lìshǐ),地理、生物学分别(fēnbié)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科技(kējì)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市区体育与(yǔ)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fēnwéi)A、B、C、D等4个等级(děngjí)(děngjí)(děngjí)。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nián)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5年普通高中(pǔtōnggāozhōng)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dìlǐ)、生物学(含实验)、信息科技等学科毕业(bìyè)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sān)、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píngjià)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shì)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shíshī)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合肥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xuéxiào)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jiàoyù)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zǔzhī)实施工作。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jiàoyùtīng)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定(guīdìng)等,2025年合肥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qiáojuàn)权益保护法〉办法(bànfǎ)》,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kǎo)生,在其中考成绩(chéngjì)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juànshǔ)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烈士(lièshì)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台湾省籍考生(kǎoshēng),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kǎo)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kǎo)生,在(zài)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liù))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jūnrén)子女(zǐnǚ)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shíshīxìzé)》(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èrlèi)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yǐjí)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gāofēngxiǎn)、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zēngjiā)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zǒngfēn)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hé)(hé)岗位(gǎngwèi)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bìng)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píngshí)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七)根据《安徽省公安(gōngān)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xīshēng)伤残公安民警(gōngānmínjǐng)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kǎo)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jīchǔ)上增加5分投档。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rényuán)子女(zǐnǚ)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àngōngshì)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zhíxíng)。英雄模范和(hé)因公(yīngōng)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de)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gōngbù)。

  五、高中阶段招生(zhāoshēng)

  (一)合理确定招生(zhāoshēng)范围和计划(jìhuà)。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推动中等(děng)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pǔtōnggāozhōng)(pǔtōnggāozhōng)(gāozhōng)教育融合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科学核定公民办(mínbàn)学校办学规模的(de)基础上,编制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gāozhōngbān))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niánjí)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dàbāné)。从2025年开始(kāishǐ),试点(shìdiǎn)开设综合高中班,以公办中职学校为办学主体和教学地点,和普通高中结对(jiéduì)共建。各县(市(shì))教育主管部门合理制定辖区综合高中班试点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除纳入招生计划的合肥市(héféishì)普通高中部分重点特色项目和特色学校招生外,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也不得面向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ānquányǐnhuàn)、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我市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lùqǔ)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和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发挥(fāhuī)政策(zhèngcè)导向作用。2025年省示范高中指标(zhǐbiāo)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àn)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gè)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niánjí)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děng)政策性(zhèngcèxìng)特殊情况,由(yóu)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等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切实规范招生(zhāoshēng)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pǔtōng)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要严格(yángé)(yángé)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de)招生计划、范围、标准(biāozhǔn)和方式同步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běnxiào)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实验(shíyàn)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过程跟踪、阶段评估以及结果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与其对应(duìyìng)的班级设置及招生计划等挂钩。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国(zhōngguó)际班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将招生、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jìhuàdānliè),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zhuǎnrù)本校或同层次(céngcì)学校普通班级。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外籍人员子女(zǐnǚ)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加强对民办(mínbàn)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jiānguǎn),未取得(qǔde)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一)促进职业教育(jiàoyù)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yào)统筹(tǒngchóu)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融合发展,打破区域招生(zhāoshēng)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xuéxiào)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严格按照202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jìnxíng)招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jí)时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家长(xuéshēngjiāzhǎng),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学校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和已(yǐ)下达招生计划(jìhuà)的中职学校。“3+2”高职及中职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二)严格考试招生(zhāoshēng)录取(lùqǔ)程序。各县(市)、区教育(jiàoyù)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tiánbào)志愿的(de)权利,不能违背(wéibèi)考生意愿、要求考生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pǔtōnggāozhōng)和综合高中班招生均须经学校所属教育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xuéj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zhèngcè)待遇(dàiyù),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户籍地与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gōngzuò)。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shěnhé)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rùxué)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不得(bùdé)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在学生报到后,于9月30日前按程序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压实考试招生(zhāoshēng)工作(gōngzuò)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guǎnlǐ)(guǎnlǐ)和(hé)“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jìnyíbù)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wéiguī)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jǔbào)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jí)属地教育(jiàoyù)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予以约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由市(yóushì)教育局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bùdé)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jìhuà)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违规录取(lùqǔ)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区要(qūyào)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dūdǎo)范围,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校(zhúxiào)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四(sì))加强招生政策(zhèngcè)(zhèngcè)宣传引导。各县(gèxiàn)(gèxiàn)(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yào)广泛(guǎngfàn)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hé)谐稳定;要通过(tōngguò)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shèhuì)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diǎn),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并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切实落实招生(zhāoshēng)纪律(jìlǜ)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免试、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xuéxiào)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bànlǐ)转学;严禁与(yǔ)社会培训(péixùn)机构联合(liánhé)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de)(mùdì)的各类考试(kǎoshì),或(huò)(huò)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bèi)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chū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xiàdá)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běnxiào)的中高考成绩数据(shùjù);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jiàoshī)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guòchéng)中向(zhōngxiàng)中职学校索要、收受(shōushòu)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统一咨询电话(zīxúndiànhuà):12345热线。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běndì)招生(zhāoshēng)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须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bèiàn),不得迟于本文件印发后的7个工作日。

合肥市市区2025年(nián)

高中(gāozhōng)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合肥市(héféishì)市区2025年

合肥市(héféishì)市区2025年

综合(zōnghé)高中班试点实施办法

来源:合肥市(héféishì)教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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